物联网产业迸发创新活力******
【长镜头】
中国物联网产业规模接近3万亿元,企业数量超过8000家。其中,产业代表城市江苏省无锡市2022年产业规模预计达4000亿元,规模全省第一、全国领先。13年深耕物联网产业,无锡何以成功?带着疑问,记者来到无锡一探究竟。
1月3日,无锡高新区综合保税区的仓库中,无锡佳利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人员吴正阳轻点手机屏幕,一家集成电路公司的报关业务流程很快办理好了。随后,他在电脑键盘上敲入代码指令,只见他身后的几台叉车,在无锡海关物联网设备的监控下搬运货物,一辆载重约10吨的无人驾驶智能网联货车装满货物,从企业仓库途径集散中心、码头,实现全程自动装载和卸货。
这是无锡物联网在促进集成电路产业上的一个典型应用场景。2022年,无锡集成电路产业产值突破2000亿元大关,约占全国八分之一,建成完整覆盖集成电路各环节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
13年来,物联网产业在无锡逐渐发展壮大,其主要经验就是以产业需求和行业应用为导向。2009年,国务院在无锡部署建设国家传感网创新示范区。截至2022年,无锡物联网产业聚集了3000多家骨干企业,诞生了各类涉及物联网产业的已上市企业80多家和14项物联网领域国际标准。
无锡物联网产业发展的第二站,是给物联网企业提供后端市场。10多年来,无锡诸多企业承接的物联网工程已遍及全球60多个国家700多座城市。
无锡为物联网企业提供了丰富的应用场景。在新吴区旺庄养老院,每一位入住老人胸前都佩戴着一张智能定位卡,它是老人们的“贴身护卫”。无线定位技术可以获取位置信息,同时与移动护理系统、视频监控联动,老人发生突发状况时,可以一键报警。这是落户无锡的一家科技信息公司在智慧养老领域落地的一个应用场景。
更多的企业从无锡出发,为全国乃至全球提供物联网解决方案。在位于无锡惠山区的华中科技大学无锡研究院,中科院院士丁汉主导成功研发一款国产CAM软件——Turboworks。航空发动机和燃气轮机(简称“两机”)中包含大量空间曲面,加工过程稍有偏差,就会导致价格数十万元、上百万元的零件整个报废。作为该类零件加工工艺的载体,目前国内应用的CAM软件均被国外公司垄断。研究院服务两机产业,经过多年打磨,研发出这款从底层原始码开始、自主可控的工业设计软件,为大国重器研发生产提供高质量和定制化服务。
智能服装厂和传统服装厂有啥区别?走进位于无锡市东港镇的红豆男装5G智能全连接示范工厂,记者看到,衣料沿着天花板吊挂线有序流转,这头主动“找”操作工开缝,那边齐刷刷“等”自动裁剪。“之前,年产80万套西服,需要工人近1000人,现在仅需600人,且个性定制、团购定制与批量生产可混流自由切换。”工厂负责人潘家祥向记者介绍。
2022年,无锡市制造业增加值占GDP比重预计为四成。无锡市规划,在几年之内,帮助全市规上工业企业完成数字化诊断,进行智能制造成熟度评估,遴选一批标杆企业,进行示范推广。
物联网被认为是无锡的“产业名片”。“下一阶段,无锡将以‘人工智能+物联网’融合创新为主线,以智能传感、车联网、工业互联网‘一感两网’为主攻方向,着力补强卓越产业链,更高水平建设国家传感网创新示范区,加快将无锡物联网打造成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无锡市委书记杜小刚信心满满地说。
(本报记者 苏 雁)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